上海外国语大学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2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无党派中青年高级  知识分子组成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指导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全校无党派中青年高级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和合作,关心和促进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进一步发挥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贯彻本会宗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无党派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校党委与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广泛联系全校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凝聚人心、求真务实、敬业爱岗、多作贡献;

(三)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和专业特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四)培养、推荐优秀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未参加任何党派组织、具有高级职称或在事业上有较突出成绩者,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由本人申请或有关部门及会员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

(二)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第八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后,自然离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劝退。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须有分之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统战部审定同意。

第十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联谊会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会员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

第十 本会聘请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校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具体成员名单随有关部门负责人更换而自然更替。本会可以邀请顾问参加活动。顾问及其所在部门有责任向本会推荐会员,支持和指导本会开展活动。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接受主管部门的拨款;接受有关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资助。

第十五条 全部经费用于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本会财务管理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校党委统战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由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