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 为民发声:上外教师黄绮参加全国政协会议

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14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33日——31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上外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围绕养老、教育、人才培养等问题,提交5件提案和1篇社情民意,得到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文汇报、新民网报、上观新闻等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和报道。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和其他领域的风险日益增长。黄绮委员指出,化解这些纠纷风险最好的手段就是法律。在提案《重视“一带一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建议》中,她建议,国家和和地方教育部门与政法应当广泛开展调研,设立相关基地建设项目;中央政法机关、商务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建立涉外法律服务的语种数据库,鼓励高校有针对性地加强某些稀缺语种法律人才的培养;建立并完善全国和地方范围内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行动方案”;确立特色质量监控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国家应当有计划地主动从毕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中,择优录用到相关部门或单位。


  201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33条首次增加了意定监护,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黄绮委员在提案《关于构建和完善意定监护制度体系的建议》中指出,意定监护虽对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很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但在应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她建议,尽快由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规定,构建与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体系;加强宣传普及,鼓励与推动意定监护发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形发生。


  针对我国目前在信托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信托法立法的滞后、受托人责任在立法上的不足以及信托立法缺失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问题,黄绮委员提交提案《关于在我国建立家族信托制度建议的提案》。她建议,修改《信托法》,将民事信托尤其是家族信托的内容补充完善进去;建立信托税收制度;完善《继承法》与《信托法》的对接;设立家族信托的监察人制度。


  通过多次走访调研,黄绮委员梳理出长三角区域内养老服务业的短板和瓶颈,包括缺乏行业标准、信息共享和交流不足、服务对接不够等。在提案《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应尽早“通关”》中,黄绮委员建议,在长三角地区建设一个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促进社会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并推动信用体系互认、服务和数据共建共享,早日实现医保一卡通,促进长三角区域内异地居住的老年人养老政策早日“通关”,为老年人自主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地点和服务方式提供便利和保障。


  养老要医养结合,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异地养老的最大瓶颈。黄绮委员提交提案《长三角医保异地结算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的建议》。她建议,针对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要形成各地的医保行政、经办、信息等内外都齐头并进、及时沟通的态势,特别要加强制订长三角地区医保报销目录系统的有效合理对接方法;要增加长三角各省市医保门诊直接结算的医院网点数量,尤其是针对异地养老老人,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实行定点、定机构、定人员。


  针对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黄绮委员还提交了社情民意《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亟须国家层面的立法与制度》。她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针对校园欺凌制定相关立法,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使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对校园欺凌从定义到处置做出规范性规定,让校园欺凌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校园欺凌的治理,需要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少年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校园欺凌的行为主体发生在学生之间,但治理的职能主体却包含了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机构,共治共理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个中应有之意。